四川省彭州市人民法院 执 行 完 毕 通 知 书 (2019)川0182执872号 北京恒元信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湛仲字第Z003667305号裁决书,于2019年5月13日立案受理北京恒元信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刘爽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执行标的5389.29元,执行费50元。执行中,本院已将5389.29元案款及利息全部划至申请执行人账户,执行费50元本院已上交财政。该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一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