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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内0422民初2961号

王华与王海东、王海军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巴林左旗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11
公开日期
2019-07-01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王华;王海东;王海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内蒙古自治区巴林左旗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内0422民初2961号原告王华,男,1963年1月29日出生,汉族,农民。被告王海东,男,36岁,汉族,居民。被告王海军,男,41岁,汉族,农民。

原告王华与被告王海东、王海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31日立案。

原告于2019年6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华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94.7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池勇海 

二0一九年六月十一日

书记员 张佳伟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