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苏0591民初1381号
原告:赵秋琴,女,1957年5月24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苏州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贺洋,江苏石湖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倪俊青,江苏石湖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苏梦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射阳县海河镇工业园区跃华村**(陈海线北侧329省道南侧)。
法定代表人:徐源。
被告:徐源,男,1965年7月12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建湖县。
被告:刘德祝,男,1971年8月8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射阳县。
被告:周广龙,男,汉族,1964年9月18日生,汉族,住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
原告赵秋琴与被告江苏梦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徐源、刘德祝、周广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案情复杂,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 判 长 刘佳政
人民陪审员 张柳敏
人民陪审员 张丽君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一日
书 记 员 郭 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