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粤0114执5570号
申请执行人:广州市国声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
法定代表人:危志东。
被执行人:广州詹富电子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花都区。
法定代表人:黄少林。
被执行人:黄少林,男,1973年8月23日出生,汉族,住广州市花都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广州市国声电器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州詹富电子有限公司、黄少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广州市国声电器有限公司向本院表示其与被执行人广州詹富电子有限公司、黄少林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同意被执行人广州詹富电子有限公司、黄少林分期履行,请求本院依法处理。
本院认为,现双方当事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且需要长期履行,本案依法可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 终结(2019)粤0114执5570号案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长 肖志强 执行员 王光格 执行员 李 凤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一日
书记员 肖园园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