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湘0112执598号
申请执行人:代建新,男,1961年5月7日出生,汉族,住长沙市望城区。
被执行人:唐喜林,女,1969年8月8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该被执行人已死亡) 申请执行人代建新与被执行人唐喜林(已死亡)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生效的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2018)湘0112民初3503号民事判决书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
本院查明被执行人唐喜林无可供执行财产,被执行人唐喜林已于2019年3月13日凌晨4时左右因病死亡,其无遗产可供执行,也无义务承担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 终结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2019)湘0112执59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孙浩滨
审 判 员 贺 靖
审 判 员 易超群
二〇一九年六月一十一日 代理
书记员 彭勇义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