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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湘0112执598号

代建新申请唐喜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11
公开日期
2019-07-11
所属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代建新;唐喜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

裁判文书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湘0112执598号

申请执行人:代建新,男,1961年5月7日出生,汉族,住长沙市望城区。

被执行人:唐喜林,女,1969年8月8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该被执行人已死亡) 申请执行人代建新与被执行人唐喜林(已死亡)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生效的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2018)湘0112民初3503号民事判决书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

本院查明被执行人唐喜林无可供执行财产,被执行人唐喜林已于2019年3月13日凌晨4时左右因病死亡,其无遗产可供执行,也无义务承担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 终结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2019)湘0112执59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孙浩滨

审 判 员  贺 靖

审 判 员  易超群

二〇一九年六月一十一日 代理

书记员  彭勇义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