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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渝0153民初3044号

邹勇与陈踌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11
公开日期
2019-06-29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合伙协议纠纷
当事人
邹勇;陈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文书内容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渝0153民初3044号

原告:邹勇,男,1981年09月28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荣昌区。

被告:陈踌,男,1992年08月08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荣昌区。

原告邹勇与被告陈踌合伙协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10日立案。

原告邹勇于2019年6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撤回对陈踌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邹勇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邹勇负担。

审 判 员 胡兴凤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一日

法官助理 贺 杨

书 记 员 刘代全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