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泾川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甘0821执344号 吴宝成、完锁俊: 申请执行人吴宝成与被执行人完锁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甘肃省泾川县人民法院(2019)甘0821民初98号民事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19年4月19日立案并转执行庭执行,现将执行结果通知如下: 本案的执行标的5485元。(2018)甘0821民初65号民事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本案进入执行程序,向被执行人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后,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其还款义务,申请人已领取全部案款,本案执行费50元由被执行人承担,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一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