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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宁0422民初2163号

宁夏东方惠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马汉兰、马有仓等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西吉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11
公开日期
2019-07-09
所属地区
西吉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宁夏东方惠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马汉兰;马有仓;马有军;高海霞;马存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一条

裁判文书全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西吉县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9)宁0422民初2163号

原告:宁夏东方惠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总公司住所地:盐池县花马西街南侧雅居苑北门**。 法定代表人龙治普,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宏如,系东方惠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员工。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被告:马汉兰,女,1981年11月10日出生,回族,文盲,农民,住西吉县。,住西吉县>

被告:马有仓,男,1978年12月23日出生,回族,文盲,农民,住西吉县。,住西吉县>

被告:马有军,男,1980年8月16日出生,回族,小学文化,农民,住西吉县。,住西吉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海清,男,1991年11月9日出生,回族,初中文化,农民,现住银川市兴庆区。系被告马有军侄子,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被告:高海霞,男,1994年2月28日出生,回族,初中文化,农民,现住银川市兴庆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海清,男,1991年11月9日出生,回族,初中文化,农民,现住银川市兴庆区。系被告高海霞丈夫,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被告:马存花,女,1975年1月20日出生,回族,文盲,农民,住西吉县。,住西吉县> 原告宁夏东方惠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马汉兰、马有仓、马有军、高海霞、马存花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1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宁夏东方惠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马宏如,被告马汉兰、马有仓、马有军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马海清、高海霞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马海清、马存花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宁夏东方惠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马汉兰、马有仓偿还借款本金30000元,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利息(借款期限内利息按年利率13.8%计算,逾期利息在年利率基础上上浮50%,即按20.7%计算;自借款到期至之日起,按逾期借款利率计算复利),直至贷款结清为止;2.请求判令被告马有军、高海霞、马存花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被告马汉兰、马有仓夫妇以养殖资金周转为由,向原告借款30000元,借款期限为360天,自2018年4月19日起至2019年4月13日。被告马有军为该笔借款进行担保。2018年4月18日,原告与被告马汉兰、马有仓、马有军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并与被告高海霞、马存花之间签订了联保合同。2019年4月19日,原告按照合同向被告马汉兰账户62294788002********发放借款30000元。借款到期后,被告未向原告清偿借款本金及部分利息。为此,诉至法院,提出上述诉讼请求。庭审中,原告将第一项诉讼请求变更为请求判令被告马汉兰、马有仓偿还借款本金20000元,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利息(借款期限内利息按年利率13.8%计算,逾期利息在年利率基础上上浮50%,即按20.7%计算;自借款到期至之日起,按逾期借款利率计算复利),直至贷款结清为止。 被告马汉兰承认原告对本案事实的主张。 被告马有仓承认原告对本案事实的主张。 被告马有军承认原告对本案事实的主张。 被告高海霞承认原告对本案事实的主张。 被告马存花承认原告对本案事实的主张。 本院

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被告马汉兰、马有仓以养殖资金周转向原告借款30000元,被告马有军、高海霞、马存花为该笔借款进行担保。2018年4月18日原告与被告马汉兰、马有仓、马有军签订了《借款合同》,与被告高海霞、马存花签订了《联保合同》。2019年4月19日原告按约向被告马汉兰账户62294788002********发放了贷款30000元,期限为360天,自2018年4月19日至2019年4月13日,约定执行年利率为13.8%%。贷款到期后,被告未向原告清偿借款,原告起诉后,被告马汉兰向原告清偿了10000元借款本金,剩余20000元未还。

本院认为,合同法明确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担保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本案中,原告宁夏东方惠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马汉兰、马有仓、马有军签订借款合同,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原告履行了发放借款的义务,被告马汉兰未按时足额还本付息,剩余20000元借款至今未还。现原告宁夏东方惠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要求被告马汉兰清偿借款本金20000元及利息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本案中,借款合同中写明被告马有仓是保证人,原告在诉请中虽主张被告马有仓清偿借款,但其是担保人,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一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故被告马有仓应当对原告发放给被告马汉兰的20000元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关于原告要求被告马有军、高海霞、马存花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诉讼请求,因被告马有军在借款合同中签字并确认,被告高海霞、马存花在联保合同中签字并确认,被告马有军、高海霞、马存花应当按照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故本院予以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六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一条之规定,

判决如下: 一、被告马汉兰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清偿原告宁夏东方惠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20000元; 二、被告马汉兰支付原告宁夏东方惠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20000元自2019年4月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的利息(利率按照借款合同约定计算); 三、被告马有仓、马有军、高海霞、马存花对上述判项一、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被告马有仓、马有军、高海霞、马存花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马汉兰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被告马汉兰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马 忠 成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一日  

书记员马 彪 附本判决书所适用的法律条文: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八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六十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九十六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二百零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二百零六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二百零七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六条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第十九条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一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十一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四条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