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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津0102民初5485号

天津市立达信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吴玉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11
公开日期
2019-06-21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当事人
天津市立达信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吴玉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全文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津0102民初5485号

原告:天津市立达信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南开区卫津南路**立达公寓**。

法定代表人:高振钢,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世章,公司职员。

被告:吴玉德,住天津市河**。本院受理原告天津市立达信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吴玉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因原告不向本院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刘岩峰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一日

书记员  宋晓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