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津0102民初5485号
原告:天津市立达信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南开区卫津南路**立达公寓**。
法定代表人:高振钢,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世章,公司职员。
被告:吴玉德,住天津市河**。本院受理原告天津市立达信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吴玉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因原告不向本院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刘岩峰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一日
书记员 宋晓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