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9)苏0281刑初921号公诉机关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王小雷,男,1984年9月17日生,汉族,初中文化,个体经营棋牌室,住江阴市,户籍所在地安徽省利辛县。2010年3月29日因犯盗窃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同年9月11日刑满释放;2014年5月8日因犯盗窃罪被浙江省龙游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2014年9月10日刑满释放。2019年1月16日归案,次日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被江阴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22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江阴市看守所。被告人侯福英,女,1983年5月17日生,土家族,初中文化,无业,住江阴市,户籍所在地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2017年3月4日因赌博被江阴市公安局罚款人民币四百元。2019年1月16日归案,次日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被江阴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22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江阴市看守所。被告人任忠,男,1985年6月22日生,汉族,初中文化,江阴市友华电器售后部工作,住江阴市,户籍所在地四川省雅安市名山区。2015年11月4日因吸毒被江阴市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五日;2016年3月29日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2016年8月18日刑满释放。2019年1月16日归案,次日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被江阴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16日被该局取保候审。2019年6月4日经本院决定逮捕,同日交由江阴市公安局执行逮捕。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检察院以澄检诉刑诉(2019)877号起诉书及澄检诉刑变诉(2019)13号变更起诉决定书指控被告人王小雷、侯福英、任忠犯开设赌场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经审查于2019年5月23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于同年6月11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何士芳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小雷、侯福英、任忠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江阴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小雷、侯福英经事先合谋于2018年11月份,在江阴市延陵路XXX号希望广场XX-XXX室开设棋牌室。2018年12月中下旬至2019年1月16日期间,被告人王小雷纠集被告人任忠在赌局内帮忙望风,被告人王小雷、侯福英联系赌客、抽庄风,三人各司其职在上述地点组织赌客姚某甲、姚某乙、冯某等人进行“牛牛”形式赌博20余场,从中非法抽头获利人民币4万余元,其中被告人任忠个人获利人民币1800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小雷、侯福英、任忠共同开设赌场谋利,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小雷是主犯,具有累犯的从重处罚情节和坦白的从轻处罚情节,建议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至一年,并处罚金。被告人侯福英是主犯,具有坦白的从轻处罚情节,建议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至九个月,并处罚金。被告人任忠具有从犯、坦白的从轻处罚情节,建议对其判处拘役三个月至五个月,并处罚金。公诉机关提交了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房屋租赁合同,刑事判决书、行政处罚决定书、释放证明等书证,证人张某1、向某、顾某、贾某、冯某、姚某甲、过某1、侯某、尹某甲、刘某、张某甲、周某甲、尹某乙、李某、姚某乙、张某乙、杨某、周某乙、方某甲、方某乙、黄某、陶某、张某丙等人的证言笔录,辨认笔录及照片,检查笔录及照片,人口信息及刑事案件侦破经过等证据证实。
被告人王小雷、侯福英、任忠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同意适用简易程序,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均无异议。
经审理查明的事实、证据与公诉机关的指控一致。另查明,被告人王小雷、侯福英的违法所得为人民币38200元。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小雷、侯福英、任忠构成开设赌场罪,系共同犯罪。
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王小雷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能如实供述,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侯福英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能如实供述,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任忠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能如实供述,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四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
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王小雷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自2019年1月16日起至2019年11月15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罚金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第二日起三十日内一次性缴纳)。
二、被告人侯福英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自2019年1月16日起至2019年9月15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罚金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第二日起三十日内一次性缴纳)。
三、被告人任忠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自2019年6月11日起至2019年9月8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罚金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第二日起十日内一次性缴纳)。
四、追缴被告人王小雷、侯福英的违法所得人民币38200元、被告人任忠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8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1份,副本2份。
审判员 顾亚平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一日
书记员 蒋丽燕本案援引法律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第四款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