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冀0104民初3962号
原告:赵宗,男,1991年10月23日出生,汉族,住石家庄市平山县。
被告:河北十度房产经纪有限公司,住所地石家庄市桥**中山西路**绿荫锦江大厦**酒店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4MA07XCR91C。
法定代表人:王云雪。
被告:王云雪,女,1987年12月30日出生,汉族,住石家庄市藁城区。
原告赵宗与被告河北十度房产经纪有限公司、王云雪居间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13日立案。
原告赵宗于2019年6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赵宗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准予原告赵宗撤诉。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赵宗负担。
审判员 于丽霞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一日
书记员 徐 乐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