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鲁0203执恢353号申请执行人贺照众,男,1958年10月5日出生,汉族,住青岛市市**。被执行人李丽,女,1972年6月28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丰南市。申请执行人贺照众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青民一终字第1258号民事判决书于2018年11月2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李丽已经全部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本院(2013)青民一终字第1258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予以结案。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纪玉伦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一日
书记员 毛德臻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