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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豫0184民初6054号

卢某与郑某抚养费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11
公开日期
2019-07-05
所属地区
河南省新郑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抚养费纠纷
当事人
卢某;郑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豫0184民初6054号

原告:卢某,女,1989年3月11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新郑市。

被告:郑某,男,1990年3月27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新郑市。本院于2019年5月13日预登记受理原告卢某与被告郑某抚养费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庭将本案交由诉讼调解对接中心,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原告卢某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卢某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赵瑞莲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一日

书记员  石 莹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