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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苏0506执2618号

王琪与苏州利通金砖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裁定书

法院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11
公开日期
2021-05-24
所属地区
苏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劳动争议
当事人
王琪;苏州利通金砖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全文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苏0506执2618号申请执行人王琪,女1991年3月12日生,汉族,住江苏省射阳县。被执行人苏州利通金砖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苏州市吴中区吴中东路158号利通大厦。

法定代表人:季卫华,职务。申请执行人王琪与被执行人苏州利通金砖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该案吴劳人仲案字(2018)第1885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苏州利通金砖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

一、冻结、扣划被执行人苏州利通金砖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10601.00元。

二、不足之数,依法查封、冻结被执行人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王长栋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一日

书记员  张 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