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豫0104执恢847号申请执行人罗小燕,女性,1974年11月10日出生,住。被执行人河南省臻典贸易有限公司,住郑州市管城区紫荆山路**紫域云庭****。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豫0104民初72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河南省臻典贸易有限公司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扣划、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河南省臻典贸易有限公司存款本金124057.57元及利息、诉讼费、执行费等费用(以协助执行通知书的数额为准)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员 李鸣鹤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日
书记员 王恒星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