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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鲁1082民初5516号

原告武毕群与被告徐和平、徐翠莲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10
公开日期
2021-06-11
所属地区
山东省荣成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当事人
原告武毕群与被告徐和平、徐翠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鲁1082民初5516号 本院于2019年6月6日对原告武毕群与被告徐和平、徐翠莲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作出的(2018)鲁1082民初5516号民事判决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

裁定如下: (2018)鲁1082民初5516号民事判决书中第1页上数第5行武毕群的身份证号码“××”补正为“××”;第9页下数第2行的落款时间“

二○一九年三月二十六日”补正为“

二○一九年六月六日”。

审判员 于 飞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日

书记员 丛聪聪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