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皖1623民初1789号
原告:杨兰平,男,1979年11月1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利辛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万,安徽宝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武子亮,男,1984年6月19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利辛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平,安徽原声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杨兰平诉被告武子亮公司盈余分配纠纷一案,本院2019年3月11日立案。
原告杨兰平于2019年6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杨兰平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杨兰平撤诉。案件受理费150元,由杨兰平负担。
审判员 马 芳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日
书记员 胡思维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