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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皖1623民初1789号

杨兰平与武子亮公司盈余分配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10
公开日期
2020-12-01
所属地区
安徽省利辛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公司盈余分配纠纷
当事人
杨兰平;武子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皖1623民初1789号

原告:杨兰平,男,1979年11月1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利辛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万,安徽宝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武子亮,男,1984年6月19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利辛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平,安徽原声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杨兰平诉被告武子亮公司盈余分配纠纷一案,本院2019年3月11日立案。

原告杨兰平于2019年6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杨兰平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杨兰平撤诉。案件受理费150元,由杨兰平负担。

审判员 马 芳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日

书记员 胡思维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