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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云0129民初762号

云南虎牙家具有限公司与云南垚锟投资有限公司、东川再就业特色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云南省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10
公开日期
2019-06-18
所属地区
云南省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合同纠纷
当事人
云南虎牙家具有限公司;云南垚锟投资有限公司;东川再就业特色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

裁判文书全文

云南省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云0129民初762号

原告:云南虎牙家具有限公司。住所:云南省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昌宏路嘉仕苑******。

法定代表人:邹俊聪,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古兵,云南广恩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云南垚锟投资有限公司。住所:;'>住所:云南省东川区再就业特区天生桥特色产业园>

法定代表人:田国懿,任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鑫麟,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欣怡,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东川再就业特色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系被告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地址:昆明市东川区春晓路32号

法定代表人:朱绍彬,任该管理委员会常务副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磊,系该管理委员会副主任。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欣桦,云南太乙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住址:昆明市东川区市府街8号。

法定代表人:陈江,任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雪婧,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原告云南虎牙家具有限公司与被告云南垚锟投资有限公司、东川再就业特色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7日立案后,被告云南垚锟投资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间对原告云南虎牙家具有限公司等提出反诉,本院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合并进行了审理,于2017年12月19日作出(2017)云0129民初1988号民事判决书,宣判后,云南虎牙家具有限公司和云南垚锟投资有限公司均提出上诉,昆明市中院于2018年11月6日作出(2018)云01民终2449号民事裁定书,撤销(2017)云0129民初1988号民事判决,并将本案发回重审,本院于2019年2月20日立案后,依法对本案进行了审理。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云南虎牙家具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3日以与被告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原告的撤诉请求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云南虎牙家具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7400元,减半收取8700元,由原告云南虎牙家具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韩华云

审 判 员  李 丽

人民陪审员  杨自平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日

书 记 员  李怡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