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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陕0424民初1272号

丁涛与丁阿康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乾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10
公开日期
2019-06-20
所属地区
乾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丁涛;丁阿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全文

 陕西省乾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陕0424民初1272号 

原告:丁涛,男,汉族。   

被告:丁阿康,男,汉族。本院在审理丁涛与丁阿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丁涛于2019年06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属自愿处分自己民事诉讼权利,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丁涛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450元,减半收取225元,由原告丁涛负担。    

审 判 员  巨征兵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日   

书 记 员  王  伟   1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