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鲁1702执471号
申请执行人:张伟涛,男,汉族,1986年11月14日出生,住菏泽市牡丹区。
被执行人:武锋,男,汉族,1984年1月4日出生,住菏泽市牡丹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伟涛与被执行人武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据以执行的(2017)鲁1702民初5241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总标的为17.5万元及利息。申请执行人张伟涛与被执行人武锋于2019年6月10日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 终结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2017)鲁1702民初5241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吴正运
审判员 范河君
审判员 魏保平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日
书记员 张 旭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