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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1283破1号之五

江苏泰乐提琴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破产民事裁定书

法院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10
公开日期
2021-09-10
所属地区
江苏省泰兴市
案件类型
强制清算与破产案件
审理程序
破产
当事人
江苏泰乐提琴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第一百二十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

裁判文书全文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1283破1号之五

申请人:江苏泰乐提琴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2019年5月27日,江苏泰乐提琴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江苏泰乐提琴制造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执行完毕,最后分配已完结,请求本院终结江苏泰乐提琴制造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本院认为:管理人已按《江苏泰乐提琴制造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执行完毕,破产财产已全部分配完结。管理人请求终结破产程序,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江苏泰乐提琴制造有限公司破产程序。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 判 长  尹红梅

审 判 员  程志伟

人民陪审员  辛爱国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日

书 记 员  陈 力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