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平陆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晋0829民初887号
原告:李玉成,男,汉族。
委托代理人:李有成,男,汉族。
被告:张红娟,女,汉族。
原告李玉成与被告张红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10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6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李玉成撤回起诉。
审判员 关晓梅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日
书记员 黄 青 关注公众号“”
李玉成与张红娟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山西省平陆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晋0829民初887号
原告:李玉成,男,汉族。
委托代理人:李有成,男,汉族。
被告:张红娟,女,汉族。
原告李玉成与被告张红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10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6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李玉成撤回起诉。
审判员 关晓梅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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