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冀0391民初882号
原告:秦皇岛四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王某,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贾某,公民身份号码:×××。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秀李某21,现住秦皇岛市,公民身份号码:×××。
被告:李某2,男,1977年10月16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委托诉讼代理人鲁某,公民身份号码:×××。系被告李静岳父。
原告秦皇岛四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通物业公司)与被告李某2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2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9年5月3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四通物业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贾某、李秀李某21、被告李某2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鲁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四通物业公司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要求被告支付自2009年7月至2018年6月物业服务费4455元,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一年的违约金194元,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07年6月30日,被告即从办理房屋入住手续之日开始交纳物业服务费,但自2009年7月开始至今,被告拒不交纳物业费,期间原告多次催缴无效。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的要求,业主应按合同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为此,请求法院依法裁决。
被告李某2辩称,被告已经交了两年物业费,合同得双方自愿,这一点原告违背了合同的原则,被告不交物业费是因为原告服务有瑕疵,被告只能以不交物业费来反抗,原告服务不到位。本院
经审理查明如下事实:2017年5月1日原告四通物业公司(乙方)与秦皇岛金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甲方)签订了《物业服务委托合同》,合同约定甲方将金色家园小区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2009年8月14日经开发区物价局批准,金色家园小区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为0.48元/月/平方米,按环卫局标准垃圾清运费为每户每年36元。被告欠费情况是:被告房屋面积79.67平方米,物业费每月每平方米0.48元、拖欠9年物业费为4131元,生活垃圾处理费每年36元、9年324元,以上合计4455元。被告对拖欠的物业费期间及金额无异议。以上事实,有原、被告的当庭陈述、原告提交的《物业服务委托合同》、秦皇岛开发区物价局关于金色家园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被告欠费明细、催缴物业费证明等证据在卷佐证。
本院认为,原告四通物业公司与秦皇岛金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委托合同》合法有效,对小区全体业主均具有约束力,原告四通物业公司按照合同约定为被告所在小区提供了物业管理服务,被告理应向原告缴纳相关物业服务费用。被告的抗辩不能证明原告未履行物业管理服务义务或其物业服务水平不符合约定,本院对其抗辩不予采信。对于原告要求被告给付拖欠的相关物业费用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原告主张逾期付款滞纳金,理据不足,不予支持。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六条之规定,
判决如下:
一、被告李某2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秦皇岛四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2009年7月至2018年6月的物业服务费合计4455元;
二、驳回原告秦皇岛四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要求被告给付滞纳金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李静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孟凡江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日
书记员 杨 阳法官后语:本案系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综观该小区系列纠纷案件,部分业主对于物业公司的服务范围存在认识上的误区,其反应的问题往往超出了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范围,故其抗辩不能得到支持。作为小区业主,接受了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是不争的事实,正常的生活秩序时刻离不开物业公司的管理和服务做保障,业主应以包容之心理解、体谅物业公司管理千家万户之难,及时交纳物业费以支持物业公司的工作,对于物业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双方应尽量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小区业主长期拒交物业服务费用,一定程度上必将影响物业公司的服务能力,进而损害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另一方面,由于小区业主收集提供证据的意识和能力相对较弱,以及由于物业服务工作的特殊性造成的此类案件客观上存在着证据不易收集等原因,业主往往难以提供确实充分的证据证实其抗辩主张,但这并不表明物业公司的服务就是完全达标的,作为物业公司,应从本案以及与本案一起诉讼的系列案件中,发现存在问题、改进后期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努力做到让业主满意,唯有如此,才是消除隔阂、化解矛盾之根本,才能通过完善的物业服务获得应有的经济效益,才能实现物业公司和业主双方互利共赢。建设和谐美好的幸福家园,需要双方共同努力才能实现!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