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湘0602执844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苏岳明,男,1972年9月25日出生,汉族,住岳阳市岳阳楼区金凤桥管理处硚石村桥头组。
被执行人:戈嵩涛,男,1970年7月2日出生,汉族,住岳阳市岳阳楼区白杨坡路市中行生活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苏岳明与被执行人戈嵩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苏岳明于2019年6月6日自愿申请撤回本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 终结(2019)湘0602执844号执行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周 勇
审判员 付 锋
审判员 周石保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日
书记员 胡扬超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