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豫1002执2132号
申请执行人:丁书德,男性,1957年02月28出生,汉族,住许昌市。
被执行人:吕付章,男性,1953年10月31出生,汉族,住许昌县。
被执行人:许昌广厦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许昌市许由路。
法定代表人:许荣申。本院在执行丁书德与吕付章、许昌广厦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豫1002民初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吕付章、许昌广厦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存款355881元或查封、扣押、提取其同等价值的财产。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吴新民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日
书记员 耿鹏帅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