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粤0306执保10479号
申请人:钱丽,女,汉族,1978年3月8日出生,住址上海市闵行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宋坤龙,广东格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
申请人:黄耀勋,男,汉族,1983年3月6日,住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查封被申请人价值1127127.5元的财产,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保函(保单号:6200995001911000720)为申请人的财产保全作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黄耀勋价值1127127.5元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执行员 黄少辉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日
书记员李国权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