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8)鲁0811执3202号

济宁居然之家家居建材有限公司、李遵涛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10
公开日期
2019-06-21
所属地区
济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当事人
济宁居然之家家居建材有限公司;李遵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全文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8)鲁0811执3202号

申请执行人:济宁居然之家家居建材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李遵涛。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济宁居然之家家居建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李遵涛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8)鲁0811执3202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张凌云

审判员  朱玉林

审判员  闫 飞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日

书记员  梁 坤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