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鲁1702执845号 王长生、菏泽龙燕化纤制造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王长生与被执行人菏泽龙燕化纤制造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被执行人菏泽龙燕化纤制造有限公司已主动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通知你们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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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长生、菏泽龙燕化纤制造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鲁1702执845号 王长生、菏泽龙燕化纤制造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王长生与被执行人菏泽龙燕化纤制造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被执行人菏泽龙燕化纤制造有限公司已主动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通知你们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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