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川1304执816号 四川恒如意投资有限公司、彭松、王素琼: 四川恒如意投资有限公司与彭松、王素琼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72851.93元。经本院立案执行,彭松、王素琼于2019年6月10日向四川恒如意投资有限公司自动履行72851.93。至此,四川恒如意投资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四川省南充市果城公证处作出的(2019)川南果执字第12号执行证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日 搜索“”
四川恒如意投资有限公司与彭松、王素琼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川1304执816号 四川恒如意投资有限公司、彭松、王素琼: 四川恒如意投资有限公司与彭松、王素琼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72851.93元。经本院立案执行,彭松、王素琼于2019年6月10日向四川恒如意投资有限公司自动履行72851.93。至此,四川恒如意投资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四川省南充市果城公证处作出的(2019)川南果执字第12号执行证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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