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鲁0214执829号申请执行人山东鲁信汇金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市**临淄路****楼**。
法定代表人:梁艳,系该公司董事兼总经理。被执行人刘宗海,男,1990年10月23日生,汉族,住青岛市城阳区。申请执行人山东鲁信汇金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刘宗海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衢州仲裁委员会(2018)衢州网裁字52554号裁决书。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履行完毕付款义务,执行费已经缴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衢州仲裁委员会(2018)衢州网裁字52554号裁决书执行完毕,予以结案。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纪华华
人民陪审员 万 芳
人民陪审员 李福龙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日
书 记 员 焦彩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