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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3322执135号

刘琪罚金刑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四川省泸定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10
公开日期
2019-06-26
所属地区
四川省泸定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运输合同纠纷
当事人
刘琪

裁判文书全文

四川省泸定县人民法院执 行 完 毕 通 知 书(2019)川3322执135号刘琪: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川3322刑初28号刑事判决书,于2019年4月16日依法立案执行被执行人刘琪因犯运输毒品罪被判处罚金一案。执行标的5000元。执行中,被执行人刘琪主动履行了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已将5000元案款全部上交国库。该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