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武陟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豫0823民初2685号
原告:杜光明,男,1995年11月15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武陟县。
被告:贾立源,男,1997年9月27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武陟县,现住河南省武陟县。
原告杜光明与被告贾立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4日立案。
原告杜光明于2019年6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杜光明申请撤诉,系对其诉讼权利的自行处分,且不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权益,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杜光明撤诉。案件受理费145元,减半收取计72.5元,由杜光明负担。
审判员 张丽平
法官助理苗艳艳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日
书记员 冯英英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