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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豫0823民初2685号

杜光明与贾立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武陟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10
公开日期
2019-06-20
所属地区
河南省武陟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杜光明;贾立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武陟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豫0823民初2685号

原告:杜光明,男,1995年11月15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武陟县。

被告:贾立源,男,1997年9月27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武陟县,现住河南省武陟县。

原告杜光明与被告贾立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4日立案。

原告杜光明于2019年6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杜光明申请撤诉,系对其诉讼权利的自行处分,且不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权益,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杜光明撤诉。案件受理费145元,减半收取计72.5元,由杜光明负担。

审判员  张丽平

法官助理苗艳艳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日

书记员  冯英英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