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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981民初3360号

梁俊与梁香君、陈浪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高州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10
公开日期
2020-12-22
所属地区
广东省高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梁俊;梁香君;陈浪

裁判文书全文

广东省高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粤0981民初3360号

原告:梁俊,男,1991年1月24日出生,汉族,高州市人,住高州市。

被告:梁香君,女,1979年10月1日出生,汉族,高州市人,住高州市。

被告:陈浪,女,1989年9月9日出生,汉族,高州市人,住高州市。

原告梁俊诉被告梁香君、陈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2月7日受理后,原告于2019年6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起诉,属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没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益,该请求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梁俊撤回对被告梁香君、陈浪的起诉。案件受理费400元,由原告梁俊负担。

审 判 长  黄德强

人民陪审员  邓雪萌

人民陪审员  张国坚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日

书 记 员  黄梦别速 录 员  潘民皓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