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苏0322民初694号
原告:毛传红,男,1965年4月7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徐州市沛县。
被告:沛县协和康复医院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徐州市沛县迎宾小区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322346364637Q。
法定代表人:吕福强。
被告:吕福强,男,1974年7月7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微山县。
原告毛传红与被告沛县协和康复医院有限公司、吕福强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在审理过程中,因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戚晓雷
人民陪审员 蒋正勤
人民陪审员 韩 峰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日法官 助理 耿媛媛
书 记 员 解小含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