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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苏0322民初694号

694毛传红与沛县协和康复医院有限公司、吕福强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10
公开日期
2021-03-31
所属地区
江苏省沛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当事人
毛传红;沛县协和康复医院有限公司;吕福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苏0322民初694号

原告:毛传红,男,1965年4月7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徐州市沛县。

被告:沛县协和康复医院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徐州市沛县迎宾小区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322346364637Q。

法定代表人:吕福强。

被告:吕福强,男,1974年7月7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微山县。

原告毛传红与被告沛县协和康复医院有限公司、吕福强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在审理过程中,因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戚晓雷

人民陪审员  蒋正勤

人民陪审员  韩 峰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日法官 助理  耿媛媛

书 记 员  解小含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