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湘1002执保617号
申请人:陈祥力,男,1951年5月25日,住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
被
申请人:李润秀,女,1955年12月23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申请人陈祥力因与被申请人李润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陈祥力于2019年6月10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李润秀银行存款22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陈祥力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李润秀银行存款22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周林峰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日
书记员 贺 鑫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