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津0116执61249号
申请执行人:长城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被执行人:宋艳玲、崔晓云。长城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与宋艳玲、崔晓云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案号(2019)津0116执61249号,执行依据(2018)津0116民初64190号民事判决书。此案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审判员 刘立刚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日
书记员 苗雪梅 搜索“”
长城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与宋艳玲、崔晓云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津0116执61249号
申请执行人:长城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被执行人:宋艳玲、崔晓云。长城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与宋艳玲、崔晓云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案号(2019)津0116执61249号,执行依据(2018)津0116民初64190号民事判决书。此案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审判员 刘立刚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日
书记员 苗雪梅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