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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津0116执61249号

长城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与宋艳玲、崔晓云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10
公开日期
2020-12-21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当事人
长城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与宋艳玲、崔晓云

裁判文书全文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津0116执61249号

申请执行人:长城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被执行人:宋艳玲、崔晓云。长城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与宋艳玲、崔晓云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案号(2019)津0116执61249号,执行依据(2018)津0116民初64190号民事判决书。此案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审判员  刘立刚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日

书记员  苗雪梅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