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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辽0114民初8763号

沈阳华天房产物业有限公司与马波、佟晓霞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10
公开日期
2019-06-20
所属地区
沈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当事人
沈阳华天房产物业有限公司;佟晓霞;马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

裁判文书全文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辽0114民初8763号

原告:沈阳华天房产物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皇姑区昆山东路**。

法定代表人:赵林,系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占杰,女,1985年9月18日出生,汉族,该公司员工,现住沈阳市于洪区平罗镇平罗二委****。

被告:佟晓霞,现住沈阳市于洪区华邑世纪城小区。

被告:马波,现住沈阳市于洪区华邑世纪城小区。本院在审理原告沈阳华天房产物业有限公司诉被告马波、佟晓霞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9年6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其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一款(五)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沈阳华天房产物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杨宁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日

书记员  程敏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