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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甘1202执1621号

申请执行人张文斌与被执行人党昌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10
公开日期
2019-06-23
所属地区
陇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张文斌;党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6项

裁判文书全文

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甘1202执1621号

申请执行人:张文斌,男性,1980年8月20日出生,住陇南市成县。

被执行人:党昌,男性,1976年11月16日出生,住武都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文斌与被执行人党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党昌于2019年3月18日向申请人张文斌转账353300元,申请人张文斌撤消执行申请,经合议庭合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6项规定,

裁定如下: 终结(2019)甘1202执162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胡永平

审判员  马利军

审判员  杜红星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日

书记员  王维杰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