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甘1202执1621号
申请执行人:张文斌,男性,1980年8月20日出生,住陇南市成县。
被执行人:党昌,男性,1976年11月16日出生,住武都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文斌与被执行人党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党昌于2019年3月18日向申请人张文斌转账353300元,申请人张文斌撤消执行申请,经合议庭合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6项规定,
裁定如下: 终结(2019)甘1202执162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胡永平
审判员 马利军
审判员 杜红星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日
书记员 王维杰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