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9)桂0105民初2408号

冯长武与黄强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10
公开日期
2020-12-31
所属地区
南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黄强;冯长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桂0105民初2408号

原告:冯长武。

被告:黄强。 本院在审理原告冯长武诉被告黄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 判 长  裴永林

人民陪审员  卢瑞玲

人民陪审员  唐耀华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日

书 记 员  张春燕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