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川0193民初2247号
原告:成都上层名人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20号1幢6楼。
法定代表人:肖**群,总经理。
被告:徐川鑫,男,1994年10月7日出生,汉族,住成都市高新区。
原告成都上层名人投资有限公司诉被告徐川鑫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1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发现,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穆虹宇
人民陪审员 杨苓锦
人民陪审员 张治洪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日法官 助理 王艺洁
书 记 员 覃 月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