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保 全 结 案 通 知 书(2019)豫0802执保256号焦作市中站区福旺建筑设备租赁站:本院审理你与被申请人郑杨林、郑风林、张海生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你于2019年5月31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本院于2019年6月3日作出(2019)豫0802执保256号,依法冻结被申请人郑杨林、郑风林、张海生名下银行账户的存款,依法查封你名下担保车辆。因此,保全事项全部实施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通知如下:保全完毕。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