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川1803执77号
申请执行人:胡华定,男,生于1957年8月6日,住雅安市名山区。
被执行人:吴燕,女,生于1985年2月9日,住雅安市名山区.
被执行人:庞钰林,男,生于1979年6月10日,户籍地雅安市名山区。 本院在执行胡华定与吴燕、庞钰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吴燕归还了申请执行人胡华定本息30000元,申请执行人胡华定申请执行的内容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规定,本案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