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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1803执77号

胡华定、吴燕、庞钰林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10
公开日期
2019-06-21
所属地区
雅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胡华定;吴燕;庞钰林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裁判文书全文

四川省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川1803执77号

申请执行人:胡华定,男,生于1957年8月6日,住雅安市名山区。

被执行人:吴燕,女,生于1985年2月9日,住雅安市名山区.

被执行人:庞钰林,男,生于1979年6月10日,户籍地雅安市名山区。 本院在执行胡华定与吴燕、庞钰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吴燕归还了申请执行人胡华定本息30000元,申请执行人胡华定申请执行的内容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规定,本案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