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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1204执442号之三

龚广胜、赖财娣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10
公开日期
2021-03-30
所属地区
肇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龚广胜;赖财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裁判文书全文

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粤1204执442号之三

申请执行人:龚广胜,男,1968年12月23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襄阳区,

被执行人:赖财娣,男,1975年12月26日出生,汉族,住肇庆市高要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龚广胜与被执行人赖财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龚广胜与被执行人赖财娣于2019年6月10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

裁定如下: 终结(2019)粤1204执44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张仁贵

审判员  麦智周

审判员  伍文超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日

书记员  劳伟汉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