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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渝0230执788号之二

谭仕怀与谭群明借款合同纠纷终结执行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丰都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10
公开日期
2019-06-25
所属地区
重庆市丰都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谭仕怀;谭群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全文

文书内容重庆市丰都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渝0230执788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谭仕怀,男,1970年10月15日出生,汉族,居民,住重庆市丰都县。

被执行人:谭群明,男,1973年6月23日出生,居民,户籍重庆市丰都县。申请执行人谭仕怀与被执行人谭群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谭仕怀于2019年6月1日向本院申请撤销执行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谭仕怀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终结执行。

审判长  雷光福

审判员  谭海波

审判员  陈剑波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日

书记员  秦东东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