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英山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鄂1124民初1085号
原告:徐向军,男,汉族,工人,1972年7月15日出生,湖北省英山县人。
被告:黄唤,男,汉族,1987年4月4日出生,湖北省英山县人。
原告徐向军诉被告黄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9日立案,原告徐向军于2019年5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徐向军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徐向军撤诉。案件受理费3072元,减半收取1536元,由徐向军负担。
审判员 余亩千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日
书记员 徐 探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