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9)宁0104执保585号

中电建宁夏工程有限公司与银川滨河恒意纤维新材料有限公司财产保全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10
公开日期
2019-06-23
所属地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其他案由
当事人
中电建宁夏工程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全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9)宁0104执保585号中电建宁夏工程有限公司:关于申请人中电建宁夏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银川滨河恒意纤维新材料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宁0104财保204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据该生效文书,冻结被申请人名下价值143108734.97元的财产。本院立案后,经我院执行保全完毕(保全完毕,详见回执),至此,本案已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通知如下:申请人中电建宁夏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银川滨河恒意纤维新材料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宁0104财保204号民事裁定书已经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