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1802民初2524号
原告:蒋玉英,女,1966年1月26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
被告:黄剑坤,男,1977年10月18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
原告蒋玉英与被告黄剑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2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需公告送达,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长 蒋茂杰
审判员 邓 楠
审判员 汤思达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日
书记员 邓飞霞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