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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宁0104执恢567号

银川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中心与冯荣华、满忠亮等追偿权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10
公开日期
2019-06-23
所属地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银川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中心

裁判文书全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9)宁0104执恢567号银川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关于申请执行人银川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中心与被执行人冯荣华、满忠亮、党煜、吴有平、郭维忠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兴民商初字第98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定被执行人偿还申请执行人垫付款194656.13元,承担案件受理费4294元,公告费400元,向本院缴纳执行费2890元。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特向本院申请结案,本案已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通知如下:申请执行人银川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中心与被执行人冯荣华、满忠亮、党煜、吴有平、郭维忠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兴民商初字第98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履行义务已经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