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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192民初4119号

尤敬与成都万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10
公开日期
2021-03-11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当事人
尤敬;成都万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川0192民初4119号

原告:尤敬,女,1982年4月24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倩倩,四川鑫天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成都万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万安街道麓山大道二段**附**。

法定代表人:汪俊刚,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秦欣,男,该公司员工,一般授权。尤敬与成都万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1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事实较为复杂、争议较大,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徐文波

人民陪审员  冯 煜

人民陪审员  李 娟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日

书 记 员  黄青青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