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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藏0502执57号

马德清与杨和章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山南市乃东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10
公开日期
2019-06-25
所属地区
山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
当事人
马德清;杨和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全文

西藏自治区山南市乃东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9)藏0502执57号

申请执行人:马德清,男,1962年12月20日生,回族,经商,现住西藏山南市。

被执行人:杨和章,男,1968年2月23日生,汉族,职业及住址不详。马德清申请杨和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乃东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藏0502民初27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3月1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马德清与被执行人杨和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杨和章长期下落不明且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马德清也未能提供财产线索,现向我院自愿申请撤销该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山南市乃东区人民法院(2019)藏0502执57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索朗占堆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日

书记员 米玛次仁   来源:百度“”